2009年11月29日星期日

哲学笔记 @ Metaphysics(四)

第九卷 潜能与实现
第一章:潜能可能存在于作用事物,也可能存在于被作用事物。与潜能相对的无能则代表着阙失。
第二章:潜能分为无理知与有理知。无理知的能力只能起一种作用,有理知的却能起相对反的多种作用。
第三章:潜能与现存与否并无关系。即使此时并未正发生着作用,潜能仍然存在。
第四章:凡属潜能必能在某种情况下实现,只能生出不可能的不能称为潜能。
第五章:有理知的潜能由练习得来,非理知的潜能则是自备的内涵。有理知的潜能虽能起相对反的多种作用,但究竟起什么样的作用取决于意志。
第六章:“无限”与“空”永远不能实现。只用作用完毕能称为实现,而正在作用只能称为活动。
第七章:潜在有两种含义,其一是由思想而实现,其二是内在本能而创生。潜在不能越级,例如不能说铜矿潜在地是铜像,只能说铜潜在地是铜像。
第八章:实现在公式与本体上先于潜能,时间上则可先可后,例如铜像晚于铜,人却先于受精卵——这就能解答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了。
不灭坏事物都是实现而无潜在;而可灭坏事物正因其有潜在,于是含有对反,所以会灭坏。
第九章:潜能既然含有对反,可能导向两方面的实现,所以好的实现比好的潜能更好,坏的实现也比坏的潜能更坏。另:几何证明便是潜在到实现的过程。
第十章:对于组合事物,若认为相合者的确相合就是真,依赖于理性判断;对于非组合事物,无所谓真假,只有认识与未认识。

第十卷 一非本体
第一章:“一”有四类:延续、完整、个体和普遍。最终归纳起来,“一”是计量单位,可以是质的也可以是量的。不同地方有不同的一。
第二章:(回答13)“一”不是本体,而是普遍云谓,也不能成为科属。“一”也不单独属于任何范畴,但在各范畴上均与实是结合。
第三章:解释同、异、别(另外的,与“同”相对)。
第四章:对反是指最大的差异,每一事物都只有一个对反。基本对成是由“有”和“阙失”构成。
第五章:为何“等”可以同时和大小成为对成?因为它是大小的间体,同时是二者的阙失。
第六章:“多”的对反是“一”而不是“少”。“单”与“众”只在可否区分的意义上是对反。
第七章:间体由对反复合而成,站在对反之间,与对反两者都属于同一科属。
第八章:"于种有别"是指在同科属内不能再分割(即已是基本单位)而具有一个对反的事物。
第九章:“于种有别”不在物质差异,而在形式差异。
第十章:(回答9)可灭坏与不灭坏都不是偶然属性,所以可灭坏事物与不灭坏事物是不同种属的。这样理念论所说同一事物既有可灭坏的现实也有不灭坏的理念存在就不可能了。

0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