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卷 理念不存在
第一章:数理对象是不是本体?它们怎样存在?
第二章:数理对象不能独立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中
1. 可感觉事物不能分割;
2. 面是体的分割,这样由于有可感觉体和数理体两种,就得有可感觉体上的面,数理体上的面,以及单独存在的面三种。继续下去会得到无数级系列;
3. 若数理对象独立存在的,天文对象也可独立存在的;
4. 若独立存在便需要多套间体的存在;
5. 数理事物都可量度,怎么能合而为一?
6. 立体可以实际存在,抽象的点线则不能;
7. 数理对象定义上先于可感觉事物,并不一定在本体上也先于。
第三章:数理对象的分离不是因为实际如此,而是人们思想造成。
第四章:理念不存在
1. 否则将有比现实事物还多的理念;
2. 非本体有没有理念?
3. 理念与实物形式是否一致?
第五章:理念对事物的存在与认识均无作用。
第六章:(回答11)数若作为本体,要么独立存在要么存在于可感事物中,前面说了不能存在于可感事物中,后面则说不能独立存在。数内单位是否相通(2中的两个1与单独一个1是否一样)?
第七章:若相通,则不能有理念数(因为2的理念与1的理念该是两个单独的东西,而不能2的理念由1的理念组成);若不相通,不能有数学计算或排序,数无意义。
第八章:1被视作量度的基本单位,于是许多1中便有一个“原1”(从1米1千克中抽出一个最基本的1),那么为什么没有“原2”?1是没有量度的,那么量度是怎么由1组成的?数若独立存在,应该是有限还是无限?无限则不能为实是,有限又以什么为限?其他的数如果由1组合而来,那么1是物质,其他的数是形式,反而应该先于作为物质的1了。
第九章:关于几何对象,长与宽到底是不是一样的属性?如果不是,横线与竖线就得分离;如果是,面与线就合而为一了。几何对象与数一样也不能由单与众来组成。最后总结,理念出于普遍,却被当作可分离的个别,这就是一切悖论的原因。
第十章:潜能不离实现,普遍不离个别。
第十四卷 续论数非本体
第一章 对反不是第一原理。元一是普遍,不等是关系,二者皆不是本体。
第二章 永恒本体不能由要素组成。若说元一的对成是“非是”,那么“非是”也有多项意义,不能明确。“非是”并非元一的潜在也非元一的否定,其本身就是一种“是”。
第三章:有人因点是线之端而认为其为实物,但首先极端并不一定是本体,其次就算是本体也是可感觉世界的本体,不能脱离而独立存在。最后,数即是永恒存在,就不能有创造过程。
第四章:善不是自然进化的产物,然而善也不是元一(善应该只是元一的属性而非元一本身)。
第五章:数不是物质,不是形式,不是动因也不是极因。
第六章:事物可以有数的关系,但有同样的数并不表示有因果关系。
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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