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

哲学笔记@ Physics(二)

第二章 目的论
第一节:万物分为由自然而存在与由外因而存在两种。“自然”是指因本性而非偶然而运动静止的原因。要证明自然的存在是不必要的。“自然”可以被解释为质料或形式,但形式才是决定“生成”的,所以把形式作为“自然”更确切。
第二节:研究数学家、自然哲学家和哲学家的区别。结论是自然哲学家研究对象是不脱离质料而存在的形式。另外提出了连续运动的最善终结就是目的。
第三节:提出四因说,物因、式因、动因和极因。原因可以指“类”也可以指个别事物,可以指本性也可以指偶然,可以是潜在也可以是实现。
第四节:论述偶然性和自发性(自发可并不是必然/自然),提出两者是否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先表明偶然性和自发性都存在(提了一节的问题,一段就回答完了-_-)。二者都是有意图有目的的行动中由于偶然属性而造成(本来也可以由思考或自然造成)结果的原因,都属于既不是绝对地也不是通常地如此发生的事物。偶然性虽然存在,但不是任何事物的原因。
第六节:由于偶然的事物全都可以说是由于自发,由于自发的事物却不全都是由于偶然。偶然与幸运有关,因而只能被有道德价值的事物拥有(?)。自发出于外因,偶然则出于内因。自发和偶然后于思考和自然。
第七节:式因、动因和极因可以合而为一,也就是说原因可以只追求为质料和形式两种。“为什么”有四层涵义,必然性、必需性、本质性和善性。
第八节:自然是属于目的因的。因为自然既不能处于巧合(否则会灭亡,汗,难道是进化论)也不能处于自发,所以只能有目的了。由于前面所说,万物的终结都是目的,所以自然也不例外。自然中的畸形就是没达到目的。
第九节:必然性只存在于产生过程中,应该说只是因“假设”而必然的。必然性蕴藏在质料中,目的因却是在形式中。目的是一切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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