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运动的分类与对反
第一节:运动分三种,因偶性、因部分和因本性。运动有推动者、运动者和运动所趋向者(无论出发者),趋向者(形式)本身则是不运动的。非因偶性的变化只存在于有对反或矛盾关系的事物中,所以由否到否不是变化。由否到是是产生,由是到否是灭亡,只有由是到是是运动(与静止而非灭亡/产生相对)。因本性的运动有三种,质、量和空间。
第二节:实体与关系都没有运动,也没有运动的运动(无论运动是作为主体还是靠别的主体),但可以有偶然的变化。静止是指本该能动却没动的事物。
第三节:解释接触、连续、串联、贴切等名词,顺序是串联—〉接触—〉贴切—〉延续。(前三节在《形而上学》中基本原样重复了一遍。)
第四节:“一个”运动既可表示一类,也可以表示一种(不仅是起始一致,方式也一致),还可以指实体和数目为一(内容、时间和主体都是一)。两个运动之间必然不能连续(否则就成为一个运动了)。运动的快慢不是运动的种亦不是构成运动的种差。
第五节:讨论对立的运动。提出了五种可能。其一,从一事物出发与趋向一事物(这是变化不是运动);其二,从对立两事物发出(运动不因发出命名);其三,趋向对立两事物(可以并入5);其四,从对立一方出发和趋向对立另一方(这是同一运动-_-);其五,从一方趋向另一方和从另一方趋向一方。结论只有5是对立的运动。
第六节:静止于某处和从某处发出运动是对反,而两个于对反处的静止也可以形成对反。产生和灭亡不是运动,也就不能是静止。静止必须是自然的,强制的运动不能说是趋向静止(?)。
第七章 运动必有推动者
第一节:任何运动的事物都有其推动者。若可以无限寻求推动者,有限的时间内就可能有无限的运动了,这不可能,于是必有第一推动者。
第二节:运动有三种,推动者也有三种—使位移者、使质变者和使增减者。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没有任何事物穿插在运动者与推动者之间。
第三节:任何质变都有可感知的特性。质变不是形式的产生,也不是状况(优劣)的得失,更不是智力的增减(这是啥-_-)。
第四节:不是所有的运动都可以互相比量(废话),很多疑问只是因为词语的多义性,只有同属一不可分的种的事物(包括运动)才能比量。
第五节:运动的部分只在总体中潜在存在,所以不一定和运动者成比例(三个人拉船走了30米,不能得出一人拉船能走10米的结论),但总可以和时间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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